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启动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要求压减地方标准存量、破除区域隐形壁垒、释放市场活力。
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标准向团体标准转化不仅是政策导向,更是标准体系结构性优化的选择。
团体标准以其市场化基因、灵活性特征和行业共识基础,能够有效承接地方标准的技术沉淀,并规避地方保护主义风险,实现从“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的范式跃迁。
一、准确把握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关系
(一)地方标准的特点。地方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具有区域性。它通常用于解决特定区域内的特殊问题,如环境治理、地方特色产品规范等。然而,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技术进步,一些地方标准可能不再适应当前的需求,甚至与其他层级的标准产生冲突。
(二)团体标准的优势。团体标准是由行业协会或联盟制定的标准,具有灵活性、创新性和市场导向性。相比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更贴近市场需求,能够快速响应技术变革和行业发展需求。此外,团体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推动其实施。
因此,将一部分地方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既符合国家标准化改革的方向,又能充分发挥团体标准的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明确转化的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转化过程中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先选择那些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但不适合继续作为地方标准保留的项目。例如,某些涉及地方特色产业的标准,可以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消费者。
(二)科学性原则。转化后的团体标准必须具备科学性,确保其技术内容更加准确可靠。这要求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在转化过程中深入研究相关技术和实践,避免因标准质量下降而影响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协调性原则。转化工作需注重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避免出现矛盾或重复。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确保转化后的团体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找准转化的战略路径
(一)明确转化范围。首先,需要明确哪些地方标准适合转化为团体标准。一般来说,以下几类标准可以优先考虑:一是区域性特色明显的标准,这些标准虽只适用于特定地区,但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可以继续发挥其作用。二是技术更新较快的标准。对于那些技术变化迅速的领域,团体标准的灵活性更适合满足市场需求。三是非强制性管理需求的标准。如果某项标准主要是为了指导行业实践而非强制执行,则更适合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组建转化团队。转化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团队,成员应包括原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起草人,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专家。团队的主要任务是评估标准的适用性、调整技术内容,并制定转化方案。
(三)优化技术内容。在转化过程中,应对原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优化,使其更加符合团体标准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简化条款。去除不必要的强制性要求,改为推荐性或指导性条款。二是增强实用性。结合行业实际需求,补充或修改部分内容,使其更具操作性。三是引入创新元素。根据最新技术发展,增加前瞻性内容,提升标准的竞争力。
(四)建立发布机制。转化后的团体标准需通过正式渠道发布,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建议由行业协会或联盟负责组织发布,并在行业内广泛宣传,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五)推动实施监督。团体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效果。为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实施与监督机制:一是培训与宣贯。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向行业从业者普及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反馈与改进。定期收集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标准内容。三是激励措施。对于积极采用团体标准的企业,可通过政策支持或荣誉表彰等方式予以鼓励。
四、转化工作的具体建议
(一)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明确地方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同时,加强对转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二)对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积极参与转化工作,认真研究原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改进建议。在此过程中,要注重与行业协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标准的顺利转化。
(三)对使用者。使用者应充分认识到团体标准的重要性和价值,主动学习并采纳新标准。同时,积极参与标准的实施反馈,为标准的持续优化贡献力量。
地方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功。通过明确转化范围、组建专业团队、优化技术内容、建立发布机制以及推动实施与监督,可以有效实现地方标准向团体标准的平稳过渡。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标准体系,还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