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浪潮下,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至关重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十三省市试点工作,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的革新带来了新的契机。深入剖析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现存的痛点和难点,并探寻地方市场监管局的破局之策,已成为当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
一、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的痛点和难点
(一)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一是存量地方标准冗余繁杂。长期以来,地方标准制定缺乏系统规划,导致存量标准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现象,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还让企业和社会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如,某些制造业领域,多个省份分别制定了类似的产品质量标准,使得跨区域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需要应对多种标准要求,增加了运营成本。二是地方标准老化更新滞后。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产业的快速升级,市场对地方标准的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然而,部分地方标准未能及时跟上技术和市场变化的步伐,长时间未进行修订和更新。一些传统产业的标准仍然沿用多年前的技术指标和规范,无法适应新生产工艺和市场需求,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创新发展。
(二)标准制定流程不畅。一是制定周期冗长。现行的地方标准制定流程繁琐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的审批与协调。从标准的立项申请、起草编制、征求意见到最终发布,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据统计,一些地方标准的制定周期长达数年,这使得标准在发布时已经落后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无法及时为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指导。二是参与主体单一。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以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为主导,企业、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的参与度相对较低。这导致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对市场实际需求和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吸纳不足,使得标准与市场实际脱节,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施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实施效果不佳。许多地方标准在发布后,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一方面,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执行标准的意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导致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在地方标准实施监督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但目前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当出现标准实施问题时,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导致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标准化职能定位模糊。一是职能转变滞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地方标准化工作需要从传统的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引导型转变。然而,目前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的标准化职能定位仍然较为模糊,未能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标准化工作中,存在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二是服务能力不足。地方市场监管局在标准化服务方面的能力有待提升。缺乏专业的标准化人才和技术支撑,无法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标准化服务。在帮助企业制定标准、开展标准培训、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等方面,服务水平和效果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地方市场监管局的破局之策
(一)优化标准体系结构。一是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地方市场监管局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试行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的要求,全面开展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对存量标准进行逐一梳理,对不符合负面清单要求、重复交叉以及老化落后的标准进行废止或修订。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标准顶层设计。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优势,制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标准制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避免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统一标准制定协调机制,确保标准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二)重构标准制定流程。一是简化制定流程。对地方标准制定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程序。建立标准制定绿色通道,对于涉及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实行快速审批和发布。引入信息化技术,实现标准制定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扩大参与主体。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等工作。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实施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实施应用。加强对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通过开展标准培训、技术指导等活动,帮助企业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建立标准实施激励机制,对积极执行标准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引导企业主动实施标准。二是明确监督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压实地方标准实施应用、引用和实施监督责任。明确各部门在标准实施监督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精准定位标准化职能。一是推动职能转变。地方市场监管局应积极探索地方标准化职能转变新路径,从传统的标准制定和管理向标准服务和引导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和实施标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发展环境。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等方式,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标准化资源,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标准制定咨询、标准实施评估等一站式服务。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开展标准化技术研究和创新,为地方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市场监管局要立足实际,勇于创新,针对现存痛点和难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破局之策。通过优化标准体系结构、重构标准制定流程、完善实施监督机制和精准定位标准化职能,提升地方标准化工作水平,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